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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社会不可能既执行“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的规则,又维持自身的存在;因为,正如我们所知,一个大社会的生存还必须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任何对什么值得接受持有一致观点的特定群体不应该通过阻止其他人以更优惠的条件提供服务来强化这些观点。众所周知,地位相同、处境相同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不仅往往使他们对自己应该得到什么有比较强烈的看法,而且也为他们采取联合行动以实现目标提供了一定的动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群体为确保其成员获得一定收入或某种地位而采取的任何紧张措施,都会给融入更大的社会造成障碍,因此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行为。之所以这种行为必然会产生分裂力量,是因为它不会导致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而是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那些积极参与“社会正义”斗争的人都知道,这种斗争已经成为不同组织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而不同集团所使用的不同正义论点实际上只是借口。我们必须遵循的一个中心点是,当一个人确信他们提出的要求符合正义时,并不总是意味着存在(或可以发现)符合他们要求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普遍应用会产生可行秩序的规则。我们必须指出,每当一个问题作为正义问题提出时,就会发现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来解决它,这种想法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此外,法律规则旨在满足人们对正义的要求,并不能证明该法律规则是合法的规则。f 行为。只要某些群体的成员追求相同或相似的目标,那么这些群体就会就其成员是谁达成一致。然而,这种共识只适用于那些追求共同目标的人,因为它们可能与这些群体融入社会普遍秩序的原则完全不相容。众所周知,一个群体中的一些人,如果做了任何特别的好事,或者提供了任何特定的服务,都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适当的奖励;而有些人则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适当的回报。因此,其他生产者采取的任何倾向于减少群体中其他人利润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不公正。然而,正是某些群体成员所采取的被认为对其他群体成员有害的行为,才能使群体成员的活动融入到更大社会的普遍格局中,从而使所有人受益。如果理发师在一个城市理发 如果你理发一次可以赚 3 美元,但一小时只赚 2 美元在另一个城市空袭,显然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然而,如果第一个城市的理发师阻止第二个城市的理发师以每次理发2.50美元的价格向第一个城市的理发师提供服务来改善他的处境——因为第二个城市的理发师在改善他的处境的同时会减少第一个城市的理发师的收入,那么第一个城市的理发师采取的限制性做法显然是不公正的。但在上述情况下,允许既得利益者联合起来捍卫自己的既得地位,肯定会阻止像城二理发师这样的做法。 “你不能做任何减少自己群体成员收入的事情”的规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义务,正义要求人们将他们的待遇带给自己群体的成员。然而,这样的规则不能被认为是大社会中合法的行为规则,因为在大社会中,这样的规则是不合理的。遵循组织各种社会活动的一些一般原则。大社会的所有其他成员都有道德权利来避免执行一项只由特定利益集团成员考虑的政策,并且避免执行这样的规则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大社会的一体化原则要求在从事特定职业的人中,某些人的行为往往会导致其群体其他成员的收入减少。这绝对是一个竞争优势。群体正义的概念是温和的,因为禁止所有有效竞争都是不公平的——而许多“公平竞争”的要求实际上达到了同样的目标。在任何一个其成员知道其前景取决于某些共同条件的群体中,很可能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一个成员的任何损害其他成员的行为都必须被视为不公正行为;因此在 s对于这样一个群体,肯定会希望避免这些损害其他成员的行为。但是,如果这样一个团体的成员阻止一名成员以比他们愿意提供的更优惠的条件向外部人提供服务,那么该团体之外的任何人都可能会适当地认为这种障碍是不公正的。同样,当一个之前未被接纳为团体成员的“闯入者”在与团体成员的竞争中被要求遵守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团体之外的任何人也会有正当理由认为这一要求是不公正的。众所周知,个人对自私目的的追求通常会导致他为公众利益服务,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组织的群体的集体行动似乎很少不可避免地会为了公众利益而运作;当然,这是大多数人不愿意承认的重要事实,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可能是真的。场合。事实上,正是从早期社会继承下来的情感,导致人们谴责追求个人利益、促进公共利益的反社会行为,而赞扬那些促进特定群体或地方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社会”行为。因此,利用强制手段来服务于这种“社会正义”(指个人所属的特定群体的利益),总是意味着允许为联合起来对抗外来者的特殊群体创造某些排他性的势力范围——这些利益集团的存在是因为他们可以胁迫政府或使用武力来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然而,无论这样一个群体的成员在多大程度上同意他们想要的东西是正义的,这都不能成为一个原则,让他们的意见只能在群体之外得到考虑。然而,如今的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长期以来,作为一个团体,只要将其成员的要求提出为正义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被普遍接受为一种正义的视角,在调整整个社会的需求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即使这种要求不是基于任何可以普遍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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